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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不达标 园区资格将撤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7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廖明  浏览次数:4466

3月16日,记者从湖南株洲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田心高科园、荷塘工业集中区、渌口经济开发区等10个工业园区,要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用。

【目标】堵死企业偷漏排空间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刘清岸介绍,上述工业园区要求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并不是说园区内企业以前的外排水未经处理,根据环评要求,园区内企业需全部配有污水处理设施,企业自行处理达标后,才向外排放。

“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就是为园区水污染防治再上一道‘紧箍咒’。”刘清岸介绍,尽管设施齐全,但也不能杜绝个别企业偶尔偷漏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后,污水统一收集、统一治理,企业就没有偷漏排的空间。

对于刘清岸的这一说法,市城市排水公司总经理彭铮表示认同。

他介绍,根据园区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的外排水再次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虽不会影响其正常运行,但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现象时有发生。

“这一现象暴露出的,就是部分园区工业企业存在偷漏排。”彭铮介绍,2013年,霞湾生活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油污严重超标,两条氧化沟遭破坏,导致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下降、出水水质难以稳定达标。

【惩治】逾期未完成撤销园区资格

“任务分解下去之后,各责任单位都从建设资金、用地、时限等方面提出异议,但这是国家层面提出的治理要求,没有价钱可讲。”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国务院下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年底前,逾期未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需建成污水处理厂的10个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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