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明确,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污水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要求相适应,与环境产业发展相促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内容和布局。重点建设和完善污水配套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通过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加快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科学确定设施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选用处理技术和工艺。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促进设施正常运行。
规划提出,到2015年,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其中合肥市达到80%;缺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其污水处理量的3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1年以上的运行负荷率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运行负荷率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全面完成淮河、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使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