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来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参加审议。听了青海省长郝鹏代表介绍青海近年环境生态发展情况后,习近平强调,一定要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2015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曾在江西代表团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再用“眼睛”和“生命”比喻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足见他对绿色发展、生态保护的重视,也有振聋发聩的警示作用。
经济在发展,环境在污染。近年来,我国城乡环境问题确实非常突出。从农村看,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业环境受到严重冲击,农民利益受到极大伤害。从城市看,雾霾现象越来越严重。人民群众对环境的焦虑和不满越来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实已成为制约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瓶颈”。
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虽然有很多方面,但从实际中看,关键还是认识问题。一些地方领导和相关人士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层次不高,明知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但为了当地利益、小团体利益,甚至私利,依旧我行我素。要么,讲是讲,做是做;要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全体党员干部、全国人民都应该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下大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来,习总书记反复强调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比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等等。习总书记的这些论断告诉我们,只有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才能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之路。
其实,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经济发展是环境保护的前提,环境保护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二者完全可以实现共同、和谐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因此,发展经济要算环境保护的大账。无论是发展工业还是开发乡村自然资源,应该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与发展机制。应该用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把绿水青山这个最大的自然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形成完善的绿色产业链,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当然,要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最根本的还是要依法治理。从现实中看,一些地方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与政府部门执法不力、执法不严也有一定关系。因此,全国各地都应该像习总书记强调的那样:“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再用“眼睛”和“生命”比喻生态环境令人振聋发聩,我们要以推进“蓝天”、“碧水”、“绿地”保护为总目标,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全体中华儿女要自觉增强环保意识,自觉行动起来,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建设美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