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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打击环境污染行为 铁腕治理还需改革开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7  来源:大河网(郑州)   作者:吕志雄  浏览次数:497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今年的全国两会,从国家领导人的表态到政府工作报告,从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到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都是焦点热点内容。

铁腕治理环境污染,是民心之所向、发展之必需。然而,真正落实铁腕治理,更需要以改革来强化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环境提供最可靠的保障。

2014年4月22日,河南首个环保法庭在中牟挂牌成立,这在当时是何等的引人注目。但尴尬的是,法庭成立3个月后,只审理7起案件,出现了一边是污染一处又一处,一边却是等米下锅、无案可审的局面。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还是因为,全民所有制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就是说,环境是大家的,但环境污染了,由于很多环境案件因为没有诉讼主体起诉,根本走不到法庭里。毕竟,公益性的环保组织不是被污染环境的所有人,难以成为诉讼主体。

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不仅扩大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依法在市级以上政府登记、从事5年以上环保活动的社会组织,都有了诉讼主体资格,可以到法院起诉污染企业;而且还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这些部门或责任人如果瞒报、漏报环境事件,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包庇污染者,将面临包括记过、降级、撤职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重罚。这一改革举措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据媒体报道,2015年河南省共立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553起,罚款金额高达33838.185万元。

从无案可审,到能够做到出重拳、用重典、全覆盖、零容忍,有力打击污染环境行为,深刻地说明一个道理:改革一起步,治理就有进步,要铁腕治理环境污染,还得加大改革力度。

就目前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来说,既有“点”上的问题,诸如:一个环境检测报告可能需要花费几十万元,诉讼主体往往承担不起;排污企业多为非法经营的中、小微型加工作坊业主,且多在偏远的乡村,隐蔽性强,执法难度大。又有“面”上的问题,诸如:当城镇化、工业化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受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和唯GDP决定论的发展理念影响,一些高耗能、高排放、重污染等相关产业、企业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面临着被污染水源、土地恢复治理难度大的现实问题,环境执法还只看重防止与处罚,对如何恢复治理、综合治理考虑不足。还有“根”上的问题,就是全民所有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一片地,一条河,所有人权益得不到落实,责任主体不明确,单靠公益性社会组织,恐怕挑不起环保的重担。所以,治理环境污染,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来理清权责、明晰标准、细化执法、健全机制、综合治理,铁腕之下绝不容许丝毫苟且与纵容,这样才能使美丽河南建设结出沉甸甸的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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