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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长清区环保局四项措施 深入推进精细化环境监管执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3  来源:长清环境  浏览次数:591

2016年,山东长清区环保局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在环境监察中,进一步推行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管理,努力形成环境监管新常态。

一是推行“立体监管”机制。实行管理网格化、执法模板化、手段信息化监管模式,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环境隐患排查等环保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的重点和盲点的督察力度,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实行“五加二”、“白加黑”错时监管,不定期突击检查重点排污企业,在全区上下形成“有影响、有声势、有震慑、无间歇”的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二是推行“联合执法”机制。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强与执法、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及跨区域联合执法等有力举措,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以及各类专项行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违法信息公开曝光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标准,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始终保持对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强与司法部门、公安部门联动,做好公益诉讼、行政拘留、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是推行“强化信访”机制。健全“12369”环保热线工作机制,实行干部带班、专人接访的全天接访制度,做到第一时间接访,半小时内现场处访,24小时内回访,受理率、处理率、办结率均达100%。开展领导干部“公开下访”活动,由局领导带队,对群众投诉或反映的环境问题实行带案下访,深入剖析,找准症结,积极化解,妥善处理。建立预警预防机制,畅通环保投诉渠道,及时调处各类环境信访投诉,并做好回访工作。

四是推行“协调运作”机制。加快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富有效率的现场监察体系,实现信息联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为环境监察提供及时有效的法规支撑、技术支撑,做到工作开展有牵头、运作环节有跟踪、技术力量有支撑、处理问题有结果、环境执法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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