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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居民污水处理费年底前涨价最低0.95元/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2  来源:新晨报  浏览次数:706

近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局获悉,今年,德州将调整并落实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2016年1月1日期按新调整的标准执行,2016年年底前,县城及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要调整至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今年,德州将正式启动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2016年底前,设区的市污水处理费原则上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0元/吨。

此外,德州今年将完善居民生活用水和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制度。

据悉,去年年初,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曾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根据《通知》,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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