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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将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1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程晖  浏览次数:646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长江流域是我国人口最多、经济活动强度最大的流域,也是水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流域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当前长江干流总体水质较好,但部分支流污染严重,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加,江湖关系紧张,部分地区生态问题突出。

为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意见》提出,到2017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稳定保持在75%以上,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三峡库区水质进一步改善;太湖等主要湖泊富营养化得到控制。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中,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和生态保护支出标准。建立以干流跨界断面水质为主、向中上游地区倾斜的补偿资金分配标准,形成长江干流补偿制度。支持重要支流上下游采取资金补助、产业扶持、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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