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是关键。安徽省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着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民心所向。继“大气十条”后,国务院去年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污染防治提供行动指南和路线图。
省环保厅数据显示,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2015年,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地表水国控、省控监测断面中,重度污染断面仍占到11.1%。全省城镇建成区还存在许多黑臭水体,农村面源污染仍未得到遏制,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为贯彻实施国家计划,安徽省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围绕重点难点实际问题,深入调查,数易其稿,《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月公布。一场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治水“攻坚战”就此打响。
方案绘制出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路线图: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皖北地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引江济淮输水线路水质安全。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一组组数据量化目标要求。安徽省治水主要指标是:2020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83.3%,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57.5%,新安江流域水质保持优良,引江济淮输水线路水质达到工程规划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4.6%,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1.9%,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到2030年,全省水质优良断面比例总体达8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稳定。
聚焦“水缸子”“河汊子”
——重点抓“好水”保护、“差水”治理,带动总体水质改善,保障饮水安全
“治水方案聚焦老百姓家的‘水缸子’、关注老百姓身边的‘河汊子’,要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改善效果。 ”省环保厅副厅长贺泽群解读工作方案时表示,主要指标均针对水环境保护最核心的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江大河与小沟小汊、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
保障饮水安全,是治水核心。方案聚焦老百姓家的“水缸子”,提出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无备用水源的市、县应分别于2016年底前和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受规划不合理、排污集中、截污不够、流量不足等因素影响,城市水体普遍污染较重,有的甚至发黑发臭,成为水污染防治的薄弱环节和难点,也是新型城镇化绕不开的“伤疤”。方案着眼居民房前屋后、小沟小汊,解决看得见、摸得着、反映强烈的问题,让老百姓能够感受到环境治理的成效。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随方案一同印发。清单列明全省225条黑臭水体名单及起始点经纬度。随着方案实施,各地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大江大河治理上,安徽省重点抓“好水”保护、“差水”治理,带动总体水质改善。方案提出,到2020年,安徽省长江流域总体水质达到优良,淮河流域在轻度污染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新安江流域水质保持优良。届时,安徽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下水污染防治上,将强化协同,提升环境监测支撑能力等,保障地下水质量稳定;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以及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系统治理标本兼顾
——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调结构、着力节水
水环境改善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任务目标落实,方案本着“把握要求不降格、多措并举抓防治、配套政策强保障、目标任务能完成”的基本原则,提出4个方面17项防治任务,涉及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体现治污水、保供水、抓节水等内容。
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方面,提出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强良好水体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提出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加强河湖养殖区污染管控、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方面,提出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方面,提出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
方案提出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到2017年,划定并公布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2020年底前,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4300个,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贺泽群解读说,为确保措施务实、管用,方案具体治理措施均针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考虑当前,也兼顾长远;既解决好存量,也把握好增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是治标之法,努力削减工业、城镇生活、农村农业排污总量;“调结构、优布局”是治本之策,以治水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坚持节水即减污,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保障生态用水实现节水增流。
黑臭水体怎么治?
淮北市相山区东相阳沟、芜湖市鸠江区东河、宣城市宣州区道岔河……一份城市黑臭水体清单作为《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件印发,全省225条黑臭水体名列其中。其中,河道有215条,湖泊、公园水体10条。
就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即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合肥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黑臭水体怎么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基本思路是督促各地制定整治方案、全力推进整治工程、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为此,各地要结合“河长制”,对每一条黑臭水体,进一步明确整治责任人和达标期限,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河道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探索以设计为龙头,以设计、施工一体化的PPP模式,按流域或分片进行项目打捆,总体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从今年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取“季度通报、半年督查调度、年度考核”的方式,推动整治项目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责任考核,对破坏城市水环境质量的行为严格执法,及时、全面公开整治进展。
探索生态补偿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以来,在财政部、环保部支持和安徽、浙江两省的不懈努力下,流域综合治理进入新阶段并取得初步成效,流域内“保护第一、科学发展”的政绩观进一步确立,群众生态保护意识逐渐增强,水质持续稳定向好,新安江成为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
方案要求继续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的同时,巩固和完善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这是安徽省借鉴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经验,在省内开展的跨市流域生态补偿。
方案还提出要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并要求在水环境敏感地区开展跨界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试点。
推行“河长制”
方案要求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由市、县、乡(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河道(段)的“河长”,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
“河长制”明确地方政府领导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对环境保护的职能问题作出新的、科学的审视;最大程度整合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弥补之前“九龙治水”的不足,真正形成全社会治水的良好氛围;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执政能力,让各级政府负责人亲自抓环保,有利于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保护环境。
水质关系政绩
方案就流域水质目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列出清单,做到清单落地。
为做到责任落地,方案中每项工作任务均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执法利剑高悬
今年起,安徽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建设全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今年起,省环保厅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推动社会共治
方案明确,省、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各市、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原标题:打响治水“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