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规划中“以灰代绿”,缺乏全局性、系统性的研究和分析,忽略了“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
2015年4月,16个海绵城市试点名单出炉之后,与之相关的基建、绿化、环保等领域企业,开始寻求合作机会。然而,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海绵城市的理解不同,有些地方甚至连出发点都有失偏颇,导致相关企业与试点城市的沟通并不顺利。
海绵城市是“灰”还是“绿”?“从海绵城市的建设环节来看,主要分为渗、滞、蓄、净、用、排等6个方面。其中渗、滞两个环节主要是对建筑、道路、广场、绿地等公用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相关改造,也是我们通常提及‘灰色’的部分。后面四个环节则都是‘绿色’部分。”博天环境集团高级副总裁李璐介绍说,“灰色”是市政建设方面相对轻车熟路的部分,但“绿色”才是海绵城市能发挥功用的精髓所在。当一座城市的海绵城市规划是以“灰”为主时,并不适合专业的环保公司参与。海绵城市倡导者、反城乡硬化运动发起人刘波认为,不少试点城市在建设规划中“以灰代绿”,缺乏全局性、系统性的研究和分析。地方很多参与规划设计的人员是做“灰色”工程出身的,不能系统全面地了解海绵城市。有的海绵城市试点的规划设计仅为当地一片区域,区域外的地方仍然做传统的灰色规划方案。
“协同作战”遭遇“部门利益冲突”刘波认为在海绵城市建设中,住建、水利、农业、交通、环保、海洋等所有涉水的部门,都要按照海绵城市倡导的低影响开发理念进行规划。但我国涉水管理存在“九龙治水”的问题,多头管理导致一些地方涉水行政能力低下。
在这样的情况下,海绵城市建设要实现流域性和区域性的生态修复目标,必须要打破“部门利益”与“行政区划”错综复杂的条块关系。只有建立起流域管理行政体制和流域环境对话、协同机制,才有可能提高地方政府的涉水行政效能。然而,系统论证、协同作战在实践中却并不容易。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副院长李迪华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部门利益冲突”。
李迪华举例说明,北京的城市绿化带高出城市地表面,这样的规划可以保护绿化苗木,但使绿地损失了排洪蓄水功能,埋下了隐患。他们曾建议北京把绿地打开,这是城市最好的排洪设施,但是受到了来自绿化部门巨大的阻碍。
万亿“蛋糕”如何切?政企合作的可行模式是将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手段和标准,融入区域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收益性强的城市开发项目中。住建部建设司水务处副处长牛璋彬表示在海绵城市的建设中,各地方政府要先把规划做好,体现针对性,摸清本底、找准问题、明确目标后再布局项目。在引入社会资本时,所选的社会资本需要有统筹建设海绵城市的方案、思路和能力。
PPP模式的核心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关系。从海绵城市的建设情况来看,“渗、滞”两个环节中涉及的内容很难形成这种合作关系,易造成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倾斜。后面“蓄、净、用、排”4个环节更加适合社会资本的进入,但资金压力比较大,盈利模式不清晰,会使很多社会资本持观望态度。
因此,李璐认为,海绵城市建设并不会带来直接的投资回报,采用PPP模式的海绵城市项目,需要有些盈利性项目打包进来,以保证项目的总体收益。刘波则强调,地方政府在实施海绵城市项目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专业性和市场性作用,而对于行政力量掌控的这部分资金,要进行严格审计。特别是对海绵城市的资金流向,要有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