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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十条”出台 两千多亿投入防治水污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3  来源:点绿科技  浏览次数:578

河北省政府2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河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实施“一岗双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终身追究。

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到2030年,法治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水安全现代化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全省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第一阶段目标:到2017年,全省海河、辽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42%以上和100%,海河流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较2014年下降8个百分点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保持稳定不降,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30%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第二阶段目标:到2020年,全省海河、辽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47%以上和100%,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较2014年下降21个百分点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保持稳定不降,重要江河湖泊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各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第三阶段目标:到2030年,全省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

方案提出,河北将推进实施抓节水、控污水、压采水、调客水、保饮水、净湖水、洁河水、治海水等8项工程。河北省政府将与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实施“一岗双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终身追究。

据新华网消息,通过宏观估算以及对防治水污染主要项目的测算,河北将投入2000多亿元用于水污染防治。

通过水污染防治,力争到2020年,河北全省海河、辽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47%以上和100%;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较2014年下降21个百分点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保持稳定不降;各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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