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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 势在必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638

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是更好地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重大机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加重视就地保护,必将开创保护长江生命之河的崭新局面。

长江源远流长,大部分地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热充足,各种生态系统竞相发育演替,成就了丰富的河流湖泊水生生态系统,是充分展示自然涌现和自然力的复杂巨系统,极具保护价值。

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

长江是母亲河,对长江生态的保护由来已久。近几十年来,以保护目标为导向,建立了一大批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等。国家相关规划、政策在不断明确保护方向,部署保护措施,如《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等。《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河流生态系统呈良性发展等规划目标。《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定位湖区为“中华鲟、江豚、白鱀豚、小白额雁、白鹳等珍稀濒危物种的主要栖息地”。《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强长江物种及其栖息繁衍场所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护。”

各相关部门、地方也在不断推动保护工作深入发展。环境保护部加强综合监管,积极预防新的生态破坏。农业部成立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分别下发加强江豚保护管理和渔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组织编制江豚保护行动计划等。水利部下发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要求“实现内河水运绿色发展”,长江航务管理局提出“大力建设生态航道,努力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国家林业局构建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加强信息共享、能力建设和保护示范等工作。

湖北省通过拆除围网、恢复水生植被等,使一度水质恶化的洪湖重现生机。湖南省把江豚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要求对人为因素造成江豚等死亡的,依法追究责任。江苏省新建南京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编制本省江豚保护行动计划等。沿江沿湖许多渔民、涉水单位和各种志愿者队伍,以各种形式加入保护行列。

加强就地保护势在必行

虽然各方积极推进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但长期以来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长江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白鳍豚数量急剧减少,江豚

非正常死亡,长期捕捞中华鲟野生亲鱼进行人工增殖,累计放流600万尾,最终其数量规模并没有因为人工繁殖而增加,物种可持续生存只能寄希望于自然产卵场形成、野生种群扩大。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来自人类活动的压力很大。长江干线有武汉等三大航运中心,2012年货运量18亿吨,是世界上运量最大的河流。长江流域堤防长度近13万公里,有水库5万多座,河湖取水口30.8万个,水电站1.9万座,装机容量1.9亿多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近60%。在挖砂方面,仅洞庭湖区高峰年采砂量就相当于10年沉砂量。这些都是对长江生态系统自然性改变、水生生物常态化生息繁衍的威胁。

另一方面,业内一些人认为,由长江上人类活动太多所带来的环境压力难以改变,由此,对通过管控人类威胁发展而进行的就地保护不抱希望,转而独辟人工繁育、迁地保护蹊径,采用物种生态系统析出法有计划、有组织地从长江捕捉保护动物,转移至一些小水域、水箱等设施饲养,试图走出一条不具体管控人类活动威胁也能实现保护的路径。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在既不看好就地保护又独尊人工繁育、迁地保护的话语体系下,必然与国家主要基于就地保护的人类威胁管控工作方向渐行渐远,难以有效交集对接,营造不出有利于发展就地保护的舆论环境,也不能齐心协力向就地保护要成效。

在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上,江豚继白鳍豚之后成为新标志。但从实际推进工作看并未吸取有关经验教训,没有检视到江豚人工种群还存在许多风险,没有足够考虑就地保护的问题。

对长江水生生物的迁地保护并不符合自然保护初衷,有异于人们通过保护生境实现物种复苏的一般认知,也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中提出的“就地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生境”的基本要求背道而驰。地球生命支持体系是一个整体,保护也一定是区域生态系统水平上的整体保护。生存环境是各种生物经过长期环境适应和生存选择的结果,保护必须顺其自然。只要生存环境好,所有野生动物数量都可由“1”到“10”向着平衡态发展。片面强调人工繁育、迁地保护,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直接作用于野生动物生命体,最后,脱离自然生境的捕捉难,而从人工再回到自然的“家”变“野”也难。

加强就地保护的建议

人类是在不断吸取与自然打交道经验教训、克服自身局限性中前进的。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也一样,重在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断总结提升保护理念和方法措施,向着对自然最友好、管控人类威胁最有效、最富有保护效果的方向前进。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坚定理想信念,焕发保护激情。涉及长江的人类活动多、威胁大,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不易,但我们要对维系中华民族世代生存发展的长江有信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生态文明理念为前进方向和根本遵循,保护好长江水生生物。

第二,坚持价值追求,明确保护方向。保护必须重视自然生态主体地位,以有效保护自然生态为目标,积极化解、管控人类威胁,为野生动物常态化生息繁衍创造条件。

第三,回归保护本意,有效管控威胁。大力推进涉长江经济活动提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水平,对新建项目积极进行甄别协调、技术监管,指导已有设施运行和生产活动不断减轻生态影响。建议尽快系统规划就地保护,对不能做的事情列出负面清单,对二选一项目加大保护声音,促其向着有利于保护的方向转化,抓住当前长江保护的有利时机,研究涉长江各行各业绿色化转型形式,进行重要生境编目等。

第四,完善保护机制,预防负面效应。目前有一些渔民误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现象,而有些渔民并未将野生水生生物放归长江,这违反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提出的“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以及第十八条提出的“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为此,建议尽快完善相关的保护机制。同时,积极制定人类威胁管控监测体系等一系列有利于保护的新制度。

第五,优化保护体制,实现河流湖泊生态系统与其水生生物一体化管理。长江水生生物与长江河流湖泊生态系统不可分,改变长江自然模式的人类活动实际上都是对长江水生生物生境的改变。而按现状分工,履行流域规划、用途管制、项目许可等职能的河流湖泊管理部门不负责水生生物保护,而管理水生生物的部门又不负责河流湖泊,这不利于就地保护。建议研究长江水生生物与其生境河流湖泊一体化保护管理的可能性。

原标题:加强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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