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中国”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也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而水环境的改善,无疑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绿水青山的重中之重。
伴随2015年的结束,“十二五”正式收官。我们不禁要问,“十二五”期间,中国在“治水”方面主要着力点成效如何?
为解答这一问题,本刊综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单位的相关报告和相关负责人讲话内容,对“十二五”期间中国“治水”成绩作出总结归纳。
水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
据前四年数据累计,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0.1%、9.8%、12.9%和8.6%。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曾表示,2015年上半年,四项污染物排放量继续较大幅度下降,已提前半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COD排放量下降推动了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重要的标志是劣Ⅴ类断面比例大幅减少,由2001年的44%、2010年的15.6%降到2014年的9.0%,2001年至2014年降幅达80%。
2014年,全国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五分之一,且重金属污染事件由2010~2011年的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4年的平均每年3起。
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
2012年,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四部委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其中阐明我国在“十二五”期间投入5000亿元用于治污,这比“十一五”的治污费用增加2000亿元。
其中,“十二五”以来,全国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4800万吨/日,约可新增服务人口3亿多人;累计污水处理能力达1.75亿吨,跟美国的处理能力相当,已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
流域治理和水资源配置格局优化
“十二五”期间,全国用于大江大河流域综合治理的中央水利投资达2800多亿元,全国新治理河长1.1万公里、新建堤防5120公里、加固堤防7710公里、新增供水能力380亿立方米,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进展顺利,全国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15万平方公里。在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京津风沙源区、西南岩溶区、东北黑土区等区域建成了一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为防治面源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保护水土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一批重大综合治理工程基本建成并发挥效益,“四横三纵、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将逐步形成。其中,南水北调作为我国的战略性工程,其东线、中线工程分别于2013年、2014年通水运行。
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
建立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机制,实施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全国32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取水达标率为96.2%。“十二五”全面解决2.98亿农村居民和4133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由2004年的38%增加到2015年底的8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6%,农村供水保障率显著提高。
制度建设逐步加强
国务院相继批复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等一批国家级专项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实施了区域环评限批,对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取得诸多突破和创新:将“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修改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了两者关系重大调整和创新;规定按日计罚制度,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以此改变扭转此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等10个方面对我国现阶段和未来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出规划,提出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水环境治理时间表。
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构建起由8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以“1+6”方式推进。
此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基本建立,排污收费制度逐步强化,应急管理制度也得到不断规范;各地探索建立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法律制度逐步落实,对防治水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