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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保局印发今年排污费征收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4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徐美中  浏览次数:732

昨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他们印发了2016年排污费征收工作方案,与往年相比,今年排污费征收有了新动向。

今年,青岛市将全面开展石化和包装印刷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申报,待国家或省出台征收标准后依法征收排污费。实施差别化收费,凡一个自然月内有一个排放浓度日均值超过国家或我省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认定该污染物该月排放浓度超标,加倍征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50-75%(含)的,按正常标准的75%征收。此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总氮、总磷超标的应征收排污费。与此同时,铅、汞、铬、镉、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并计算排放量征收排污费。化学需氧量、氨氮、五项主要重金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按新的提标标准进行征收。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执行每污染当量1.4元标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每污染当量3元标准,分别提高了55.6%和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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