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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牙齿“长”在哪,“咬”了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4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杨维汉、崔静、付昊苏  浏览次数:613

“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

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保法,被社会寄予厚望。实施一年来,约谈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查处违法排污企业5.1万家、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7.34万家……

明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使环境治理成效与老百姓的感受更加贴近。扬“齿”立威、铁腕治污,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的局面有了明显改观。“十三五”时期,将重点打好遏制黑臭水体、灰霾天气“攻坚战”,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共治、多方制衡转变……

环保“督企”转向“督政”,挂牌、限批形成组合“杀手锏”

“2014年前9个月,PM10浓度146微克每立方米……是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最差的城市之一”“存在等待观望和被动应对情况”“221省道和301省道大型运输车辆经过时扬尘极为严重……这是环保部在给河南省安阳市的约谈通报中作出的表述。

讲真话,出实招,一针见血,不留情面……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来,各级环保部门探索以约谈督政为抓手,结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形成组合“杀手锏”,强化政府的环保责任,使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整改落实。

督企——截至去年11月,全国共检查企业158万家次,查处违法排污企业5.1万家、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7.34万家。

督政——从过去的监督违法排污企业,向综合监督地方政府履行职责转变。2015年,环保部组织对33个城市开展综合督查,约谈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比2014年约谈增加了一倍,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在督查过程中,注重信息公开和压力传导,依法严惩恶意的环境违法行为,产生了震慑作用。

督查——2015年,各省区市对134个市和2个县开展了综合督查,对28个市县进行了约谈,对19个市县实施了区域环评限批,对发现的176个问题挂牌督办。

“加大考核力度,推动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对未通过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考核的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静海县、河北省廊坊市、河南省新乡市、湖北省宜昌市实行限批,”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说。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环境执法“硬”起来

环境执法“硬”在哪?关键在于重典治乱,铁规治污。环保部门通过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治理责任。以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去年,全国共发现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问题,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环保部通报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11件,罚款数额超过4.85亿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69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25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732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478件。

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环保部首次联合公安部、最高检对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东莞市长安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案,两起案件启动联合挂牌督办,形成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

新环保法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而与之相衔接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也已经公布。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核安全法的制定,也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案也已经列入国务院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打包”修法项目。

2016年,环保部将全面落实随机抽查和抽查督查制度,省级环保部门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要实现“全覆盖”。

走出环境治理的“摇摆观”,推动守法的常态化

 河南北部某县,因空气质量差被环保部门约谈。随后当地展开大力度治理,全县一度把700多家企业全部关停。当地县委书记对新华社记者说,企业停了,空气是好了,但刚开始的一个月,全县的GDP几乎为零,此后有的企业又开足马力。这种情况虽然较为极端,但有一定的代表性。在一些地方有少数干部对于科学发展的认识,还是存在环境治理的“摇摆观”。

2015年1月,规定了按日计罚等新内容的新环保法开始实施。然而,全国范围内照此重罚的却并不多。一些基层环保干部反映,虽然新环保赋予了环保执法部门对于违规排放企业进行查封扣押的权利,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也阻力重重。有的企业推三阻四,若没有警察的配合,环保执法人员连企业的门都进不去。

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环保部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公众成为“环境监督员”;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环保守法的新常态正在逐步形成。

与此同时,三峡重庆库区首例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开庭;贵州为“环境官司”畅通“方便之门”;为解决制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初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社会组织参与治污的重要途径,在新环保法实施第一年实现“破冰”。随着公益诉讼主体的扩大,环保维权不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不仅加大地方政府考核压力,同时鼓励公众参与进来。

为改善环境质量,2016年,河南等地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突出抓好燃煤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控制。重点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替代,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等专家也指出,总量减排和质量改善,都有约束性指标,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地方政府必须完成的任务。要想让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成为防止环境污染的“常规武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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