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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股份2亿元投资进军河南 发力农村污水处理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660

首创股份2月4日晚间公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河南省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将以TOT的方式投资河南省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乡镇污水处理项目,项目包括2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规模为4.1万吨/日,特许经营权移交对价20,397.16万元人民币;由公司在南阳市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158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河南省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乡镇污水处理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特许经营权移交价款为20,397.16万元;由全资子公司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工作。

●预计投资收益率: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7.97%。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水量风险、项目设施完善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河南省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将以TOT(即“移交—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河南省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乡镇污水处理项目,项目包括2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规模为4.1万吨/日,特许经营权移交对价20,397.16万元人民币;由公司在南阳市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158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河南省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移交价款为20,397.16万元;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7.97%。主要包括:南阳市淅川县12个污水处理项目,规模为2.03万吨/日;南阳市西峡县11个污水处理项目,规模为1.77万吨/日;南阳市内乡县3个污水处理项目,规模为0.3万吨/日。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南阳市张衡路796号,负责人:汪天喜。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由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阳住建委”)、公司以及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首创”)签署《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乡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权:由南阳市人民政府和淅川县、西峡县、内乡县人民政府授权南阳住建委授予南阳首创在特许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独家权力。

特许经营权移交对价及期限:特许经营权移交对价为20,397.16万元,特许经营期为30年。

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特许经营期内每年由南阳首创向南阳住建委支付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费100万元。

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南阳首创将项目设施所有权利及有关文件资料无偿移交给南阳住建委。

协议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由南阳住建委、公司以及南阳首创签署《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进出水水质标准:进水水质指标符合各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的进水水质设计标准;出水水质标准执行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初始污水处理价格及调整:初始污水处理价格暂定为3.98元/吨,污水价格每两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中包含投资、运营成本等因素。

基本水量:自协议签约之日起,第一、二、三、四年各污水处理厂每月合计的基本水量分别为合计设计规模的60%、70%、80%、90%。自第五年起至特许经营期满,每月合计的基本水量为合计设计规模的100%。

协议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项目是公司进军鲁豫水务市场的重要举措,实施该项目对公司在鲁豫其他区域进一步开拓水务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1、水量风险:短期内存在进水水量不足的风险;

应对措施:尽快完善污水处理厂内设施,根据进水量合理安排水厂运营。

2、项目设施完善风险:该项目目前已建成,或存在需要完善和修理的部分;

应对措施:在协议中明确地方政府在相关工作中的责任并约定完成时间。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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