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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部门联合通报新环保法实施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阎杰  浏览次数:572

    2016年1月20日,按照重庆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安排,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新环保法实施第一年重庆贯彻执行情况。2015年,重庆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强化司法、完善监督,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法制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有序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环保、公安、法院积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据重庆市环保局副局长陈卫介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重庆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出台《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年,全市环保部门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474件,处罚金额达1.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和47%。

  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5件,责令限产停产案件42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50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1件。

  2015年,重庆市公安部门共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925起,破案816起,采取强制措施549人;立污染环境刑案128件,采取强制措施131人。“公安部门已形成环保总队主导、相关警种和区县局配合作战的工作机制,破获了白某某污染环境等两起公安部督办案件,有力打击了环境犯罪。”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娄志勇称。

  自2011年底试点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以来至2015年底,重庆市三级法院专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已集中受理环境资源一、二审刑事、民事(含公益诉讼)、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案2054件,审结1960件。其中,2015年共集中受理990件,审结907件。

  重庆市高院环境资源审判指导小组副组长吴比介绍,针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对环境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等多重价值的损害,重庆还试行“生态环境修复令”。

  2015年6月,渝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嘉陵江边宣布了“生态环境修复令”,组织11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缓刑人员自愿出资向江中增殖放流鱼苗1.5万尾。

  完善制度创新举措强化法律威慑

  重庆市环保局与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健全案件移送、联合处置、信息共享、紧急案件联合处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联动机制,联合印发《关于试点集中办理环境保护案件的意见》、《关于集中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制度规范。

  重庆市高院在2011年底在万州区、渝北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并于2014年底在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法院增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将涉及环境资源要素的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案件归口至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

  重庆市公安局于2014年11月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2015年初正式运转。全市各区县公安机关与当地环保部门均建立了协作机制,共有公安环保专兼职干警165人。与市环保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联合开展“利剑1号”等专项行动,联动执法220余次,整治突出环境问题68起。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与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联合成立“重庆市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执法办公室。”2015年,市环保局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10余项专项行动,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1.4万余家;市环保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750件,处理网络投诉举报1792件,市12369环保热线共受理投诉举报5.3万余件。

  地方环保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重庆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积极推动地方环保法规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

  2015年,《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并通过第一次审议;《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已完成起草论证;《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已完成调研起草,《重庆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重庆市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开展调研。

  在加快地方环保法规体系建设的同时,重庆还特别注重加强新环保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

  2015年,市环保局与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华龙网联合举办重庆市首届环保网络直播晚会,共吸引500万人次观看;运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开展普法互动宣传,累计吸引3万余名网民参与竞答;组织媒体曝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扰民等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报道中高考噪声执法检查等专项执法行动,采取“以案说法”方式强化普法效果;累计在市委党校、区县党校面向2.5万名党政领导干部举办各类环保讲座128场次;将新环保法内容纳入全市法治理论考试范畴,共20万人参加考试。

  环境信息公开作为改革重点任务之一

  “我们将环境信息公开,作为市环保局牵头的2015年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之一。”陈卫介绍,重庆人市环保局2015年依法主动公开环境质量、监测执法、行政许可等各类环境信息3万余条,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7件。

  据了解,重庆市环保局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纳入公开目录。改版升级局公众信息网,信息发布更加及时丰富,公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同时,抓好《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落实,督促435家重点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市、区县(自治县)两级环保部门对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实施常态化抽查检查。

  在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的基础上,重庆还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关于公众参与的要求。

  重庆市高院将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心。在试点期间,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范围及诉讼费缴纳的缓减免办法;明确检察院可以支持环境污染、破坏行为受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保护民事、行政诉讼,也可以支持依法登记设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被告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检察院可一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吴比介绍,由市高院指定万州区法院立案审理的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已于2016年1月宣判。法院判令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复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不得生产;对工厂附近的洼地土壤进行生态修复,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合格,由其承担修复费用99万余元;另外,还必须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在环保公众参与方面,市环保局制定印发《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实施办法》。在受理建设项目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拟批准决定后和审批结束后,及时通过网站和媒体进行公告。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要求,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此外,重庆市环保局还加强与在渝主要环保社会组织联动,引导其积极参与环境宣教、培训工作,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支持在渝主要环保社会组织依托各自优势,开展大学生环保社团骨干培训、次级河流水质现状调查等活动。并于2015年底组织开展了重庆市首届“环保公众开放周”活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众代表等1.2万余人参加相关活动。

  2016年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

  法治管长远、管根本。2016年,重庆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坚持依法保护、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约束作用,着重抓好5个方面工作。

  在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责方面,将严格环境准入,执行禁投清单,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对区县环保工作的督政,落实好国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优化环保实绩考核体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环境质量考核权重。

  在环保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将推进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体系。

  在严格环境执法方面,将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等问题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

  在强化环境刑事司法联动方面,将完善环境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环境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证据规则和案件移送规则。

  在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将《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纳入环境保护普法计划,开展环境法制培训和普法宣传,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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