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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市公司排污榜报告发布 141家上市公司超排上榜【附最新榜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2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次数:1389

2015年1月,证券时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和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共同启动“上市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物排行榜”项目,以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公开为基础,以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匹配的分、子、控关联公司为跟踪标的,实时收集30个省级环保部门官方网站对外公开的重点控制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和达标情况,基于其排口污染物指标的超标时长和超标倍数计算风险值,并于每周二持续发布榜单。

环保榜跟踪标的覆盖1365家重点控制企业,涉及519家上市公司,分布于25个申万行业分类的一级行业,其中化工、公用事业、有色金属等三个行业的上市公司数量居前,并涵盖了全国30个省级行政单位。2015年度,环保榜共计发布了49期。

本报告基于一年跟踪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基础上,对目前上市公司的企业自行监测公开情况、达标情况以及对应的处罚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水平整体高于国控企业

环保榜项目组对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015),全国14920家的国家重点控制企业中,涉及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企业1365家,占比9.15%。其中,包括必须公开企业982家。在2015年期间,886家企业实现了在线数据公开,占比约为90%。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活动。但在《办法》实施已经两年时间后仍然存在近一成企业未公开的情况,监测信息发布方面的缺陷制约了数据的应用。统计显示,13家企业自行监测平台显示停产,83家企业在线数据待公开。

随着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继实施,又对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测数据公开做出进一步要求,扩大了应公开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信息公开的范围,明确了对不公开数据企业的相应处罚。1月12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提出,加强“高架源”污染管控。一季度前完成对国控“高架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实时公开监测数据,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治。同时,环境保护部将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长期超标的国控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未来,未公开在线监测数据的关联方企业很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处罚风险。

环境风险广泛存在于传统行业

“上市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物排行榜”项目跟踪覆盖的1365家重点控制企业,涉及519家上市公司,分布于25个申万行业分类的一级行业。

得益于在线监测技术发展和法规要求,大多数行业的排放企业已开始发布实时监测数据。监测周期内,超标排放共涉及17个行业。排名前三的分别为:化工、公用事业、建筑材料行业。项目主要聚焦在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由此说明上述三个行业上市公司涉及与工业废水污染源、工业废气污染源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相关的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不容乐观。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等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企业。化工行业的废气、废水排放达标情况同样值得重视。依据申万行业分类,化工行业的二级行业包括: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化学纤维、塑料、橡胶。

仅四成超标企业受环保处罚

2015年1月1日起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实施以来,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分别采取按日计罚等处罚措施,在全社会营造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

“上市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物排行榜”项目数据中,全年共计141家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上榜。然而,这其中仅有50家企业有环境监管记录或环保处罚记录,占比不到四成。这说明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与环保执法还存在较大的不一致性。

在当前的监督性监测执法资源仍然不够充足的形势下,在线监测应当成为重要的监督手段和识别企业问题的工具。全面、及时公开在线监测数据、保障数据真实性和数据质量,有助于全面识别企业环境风险。

不仅如此,从企业受到的处罚来看,一般性罚款和其它类型的处罚仍然占主要比例。罚款记录共有52条,总金额为2504.08万元,其中按日计罚9起。13家上榜企业还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停产整治、限产整治以及挂牌督办等较为严重的环境处罚。

尽管如此,部分企业仍存在无视环境处罚、持续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行为,违法成本偏低和处罚未执行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和国中水务秦皇岛污水为例,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去年累计被按日计罚5次,罚款金额共计387万元。但在全年的监测中,该企业仍然多次超标上榜,迟迟未实现整改。而国中水务尽管在2015年收到千万罚单也并未改变企业在线排放数据长期超标的状况。由此,项目组认为当前环保处罚力度尚不足以让环境风险转化为财务风险。

环保榜助推在线超排上市公司整改

共计28家企业对榜单进行了回复,并且大多实现了合规排放。而更多的企业并未对其超标原因和后续整改措施进行公开说明。这反映了大部分存在在线超标行为的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在线数据超标的重视程度较低,主动沟通意愿不强。

28家反馈企业中,多数是对超标排放的原因进行的回复和说明。但也有部分企业对榜单提出质疑。例如,某企业认为榜单研究说明中提出的跟踪范围是上市公司的分、子、控企业。其上榜企业非上述关系,且投资额度不大。因此,不应被纳入榜单。而该重点控制企业被纳入跟踪范围的原因是该企业对上市公司利润贡献率超过10%。

从目前的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显示来看,曾经进行反馈的企业大部分已经显示达标。

在监测周期内与各方的沟通中,存在部分企业和环保部门、上市公司和下属企业相互推诿的现象。《大气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明确企业是在线数据有效、真实公开的责任主体。该法第一百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受执法力度小的影响,单纯地罚款对大企业或融资渠道广、受地方政府保护的企业很难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这可能会掩盖企业环境风险程度高的事实,一旦因为违法成本低于整改成本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就会使风险在各高污染行业积聚。建议各地环保部门将从严执法与经济手段相结合,跟进整改并辅之以配套的经济措施鼓励整改,从而真正帮助企业改善现状。

附:最新三期“环保榜”

(榜单来源:“上市公司排污榜”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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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排行榜(1.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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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排行榜(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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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排行榜(1.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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