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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8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贾晓东  浏览次数:638

如何保障海洋资源环境一直是困扰辽宁的关键问题。在本次辽宁省“两会”上,海洋生态环境及现状再次成为众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焦点。

民盟辽宁省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辽宁省是东北地区唯一的沿海区域,大陆岸线长2110公里,这一区域在辽宁乃至东北地区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就现状而言,辽宁海洋空间资源减少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自然海岸线保有率逐年下降,超过100个岛屿由于开发建设已失去其独立性,滩涂面积也在逐年缩减。相比之下,辽宁海岸带生态环境更为恶劣,未达到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总面积的63%,其中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为4790平方公里,占全省管控面积的22%。在全国56个沿海城市中,辽宁省只有葫芦岛近岸海域水质良好,其余城市水质都未能达标。

伴随着一些重大装备、重型机械、重大化工、大型电力、造船等大项目相继进入辽宁省多个临海(港)工业区,特别是化工园区的开发建成,陆路污染入海大幅增加,再加上海岸围圈养殖及育苗室大量使用化学药剂且随意排放,使海洋承载能力日益降低。在上述影响下,辽宁海洋渔业资源已经出现明显下降,大连市连续两年近岸捕捞产量下降,金普湾、旅顺等传统渔业海域面积面临无鱼可捕的境地。更令人担忧的是,辽宁域内海洋灾害规模正在逐渐加大。

为彻底改变这种局面,民盟辽宁省委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建立健全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估体系,识别诊断区域主要资源环境问题。第二,实行分区分类的超载风险预警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管理水平。第三,要加强海洋经济宏观调控,实施海洋资源环境超载区限批制度,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以明确区域限批的范围、时间、具体措施,并说明区域限批的决策机构、决策标准、决策程序、反馈与回应机制。第四,要加快制定辽宁省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政策,同时制定沿海市海洋红线。切实保护红线内的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海洋保护区等区域,并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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