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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案件数量环比大幅上升 多地执法不力遭点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6  来源:中国环境网  浏览次数:575
核心提示:环境保护部25日向媒体通报了2015年11月各地环保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以及与司法机关联动的情况。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说,11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0件,罚款数额达6452.0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38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386件;移送行政拘留26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1件。

与10月情况相比,11月份各类案件数量均有大幅度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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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月比较图

其中,广东、浙江、山东、福建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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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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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福建

1~11月,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积极使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但是,还有一些地区的执法力度亟待加强以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如: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吉林通化市、白城市

黑龙江鹤岗市

河南焦作市

湖北孝感市

湖南怀化市

广西河池市

四川眉山市、广安市、资阳市

云南昭通市

陕西汉中市、商洛市

甘肃张掖市、甘南藏族自治州

宁夏吴忠市

新疆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五家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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