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大连市政府召开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会议,下发《大连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已建或在建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力争到今年7月,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任务。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此次整顿工作将分阶段对新法实施前,未取得环保手续的已建成或在建项目,重点是工业类及涉及环境风险类等项目进行整顿清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更好地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推进大连市经济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此次整顿工作中,对于触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简称“4条红线”)的违规建设项目,将依法关闭。对于不触及“4条红线”的违规建设项目,2015年1月1日前正式投产且符合环保管理要求的,通过评估后报环保部门备案完善;不符合环保管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规范,整改后达到环保管理要求后,按“备案完善”处理;未按时完成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环保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2015年1月1日仍在建设或已建成未投产的未批项目,应补办环保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