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多,缺常态;关注多,缺进展;制度多,缺保障;成效多,缺口碑。”
1月17日,全国政协原环资委副主任、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吕忠梅在“治霾在行动高峰论坛暨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年度会议”上发言时,用上述四句话总结了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后面临的问题。
吕忠梅说,现在的环境执法应急多,缺常态,这表明环境执法还不够完善,“哪里出问题我们就到哪里去救火”,这样一来我们关注得很多,但缺乏事件的真正进展。此外,新《环保法》实施以后,颁布的政策多、措施多,但落地不够。“我们看到的成绩单很好,但这个成绩单给老百姓带来的获得感不够。”
吕忠梅告诉澎湃新闻,新《环保法》一方面赋予环保部门更多职权、更多手段,但环保部门在铁腕执法的过程中也面临争议。比如,多年来一直延续的防止秸秆燃烧造成大气污染的行政强制方式,2015年遭遇了各方面的强烈质疑,“是不是一止了之,‘禁烧’才能治理大气污染?秸秆燃烧能不能找到更好的替代方式?环境执法应该照顾农民的利益,而不是简单的剥夺。耗费大量行政资源的‘禁烧’不仅无法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目标,而且会带来新的环境问题。”
吕忠梅说,秸秆利用存在管理政出多门、行政命令简单、管理碎片化等问题,缺乏应对环境问题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考量,新《环保法》建立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形同虚设,这对环境法治建设如何真正理顺体制,建立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提出了新挑战。
另一方面,新《环保法》加重了环保部门的职责,问责越来越严格,“部长喊你谈话”成为流行语。随着环保督查从“督企”到“督政”,吕忠梅认为环保部门需要认真思考,“环境执法的边界在哪里?问责和职权之间该如何平衡?如果说问责问到大家都不能干、不愿意干,我们的法律谁来实施、谁来执行?”
在指出问题的同时,吕忠梅也对新《环保法》实施的四个方面“点了赞”。首先,为了保证新《环保法》实施,环保部及相关部门细化立法,扎牢制度的“笼子” ,制定发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85件;其次,环境执法实行“党政同责”,铁腕约束,高举执法的“棒子”;再次,建立机制,畅通审判的“路子”,新《环保法》实施后至去年11月7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地法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最后,新《环保法》揭开公众参与的“盖子”,不断完善公众参与需要赋予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015年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转折年,2016年新年伊始,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在河北省开展环保督查工作。吕忠梅认为环境保护事业任重道远,“我相信2016年环保部会更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