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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出台 或弥补万亿环保融资缺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5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次数:740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下文简称《指引》,明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等12个领域为重点支持对象。对于中小环保企业融资难的情况,允许非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未来碳排放权、知识产权、预期收益等都可作为中小企业发债增信条件。

《指引》在发行条件方面较以往有很多突破,其中提出,企业申请发行绿色债券,可适当调整现行审核准入条件。比如,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等。

在我国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及“十三五”时期发展绿色金融的大背景下,环保大幕的开启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绿色债券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将有利于弥补我国万亿环保融资缺口,更加有利于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绿色债券在国内债券市场是一个新生事物,与传统债券相比并无结构或设计上的本质差异,其侧重点在于“绿色”二字,除了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外,发行人还须证明自己的“绿色”属性,即项目主体要具有环境效益,所募资金必须投向绿色项目,以及相应的资金用途监管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

目前国际上对“绿色债券”定义已有统一共识。2015年3月27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联合13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出台绿色债券原则,指出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其中,绿色项目是指那些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包含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遏制自然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治理等几大关键领域。

在国际市场上,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领域大力发展的融资工具。自2007年第一款绿色债券发行以来,全球共发行了约500只绿色债券,发行量逐年递增。从2013年开始,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2013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为110.42亿美元,2014年达到365.9亿美元,这两年的绿色债券发行量之和占据从2007年开始绿色债券累计发行量的80%。

我国绿色债券起步较晚,随着近几年国际市场的升温,绿色债券引来不少国内机构的关注。

2015年1月,兴业银行以绿色债券申报,以金融债券获批募集发行债券300亿元;6月,贵阳市开展100亿元全国第一支绿色债券的申报发行工作;7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等16家企业共同成立绿色债券联盟,试图帮助环保类企业在国内外发行债券,增加融资渠道;同月,中国银行协助金风科技完成3亿美元境外债券发行,票面利率2.5%,期限3年,为中资企业发行的首单绿色债券。2015年10月,农业银行在伦敦发行了美元、人民币双币种的绿色债券。

有专家预计,随着政策的推进和完善,今年绿色债券将成为资本市场竞相追逐的新蓝海。

市场看好绿色债券的前景,离不开近两年来国家对环境治理的重视,在“十三五”规划的十个任务目标中,“生态文明建设”首次被写入五年规划,这显示了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资金支持方面,此前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的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明确了未来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向,并将绿色债券作为重点发展对象,绿色金融将为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和支持。

2015年12月22日,绿色债券在我国的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央行发布公告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在随后发布的《指引》中,对政策给予支持的绿色产业更加有针对性,具体涵盖以下12个领域:

一是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二是绿色城镇化项目;三是清洁能源高效利用项目;四是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五是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六是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七是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危废、工业尾矿等;八是生态农业项目;九是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十是低碳产业项目;十一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十二是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据悉,发改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可采用市场化方式融资的绿色项目和绿色债券支持的范围,并继续创新推出绿色发展领域新的债券品种。

此外,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绿色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回收期较长的,支持发行可续期或超长期债券。

在政策扶持方面,为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指引》要求,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建设;拓宽担保增信渠道;推动绿色项目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扶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项目采用专项建设基金和绿色债券相结合的融资方式等。

对于绿色债券的适用范围,《指引》中指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

此前环保领域的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传统的信贷渠道,其中存在着资金期限错配的问题。由于绿色环保的项目对资金的需求量大、期限较长的特点,绿色债券为那些致力于改善环境的项目提供了一种新型的规模较大且成本较低的融资渠道。

《指引》中明确,允许项目收益无法在债券存续期内覆盖总投资的发行人,仅就项目收益部分与债券本息规模差额部分提供担保。鼓励市级以上含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鼓励探索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

《指引》明确,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主体信用评级AA 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允许绿色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专家表示,《指引》虽只是为融资提出了方向性的意见,但其释放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政策信号,将对未来产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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