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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督查到督察,环保治理长了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2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刘剑  浏览次数:703

1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驻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环保工作督察。随后,河北省党政一把手均被约谈。1月7日,媒体公布消息:原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葆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其实,早在2014年12月,李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接受组织调查。

此时公布李葆案,既是河北省地方政府向中央进行表态,也说明中央在环境保护方面“动了真格”。那么,中央环保督察组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环保督察与环保督查有什么区别?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有哪些制度创新?

从组织设计来看,中央环保督察组由环保部牵头成立,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这种类似于中纪委调查组的、中央级别的督察组配置反映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中国环境问题的严峻程度。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旦出现环境事故,政府一般会处罚企业,惩罚失职的环保局,甚至会追究地方政府部门和领导的责任,但对党委在环保方面的具体职责,没有明确的党内规定和法律要求。这就导致地方党委“一把手”被唯GDP论的经济增长所左右,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成为环保执法的最大阻力,使环保工作陷入困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了,如果不从现在起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起来,将来付出的代价会更大。”

从制度起源来看,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建立了环保督察工作机制。从“环保督查”到“环保督察”,一字之差,反映了监管对象的根本区别。督查监管对象是企业,督察对象是省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督察的主要目的不是查办具体案件,而是督促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环保长效机制,加快解决环境问题。

这一机制最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实现了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在一个地方的党政部门中,除了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要为环保负责之外,党委也要负责;各个分管岗位,除了要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2015年7月通过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指出,不管领导干部是在位还是退休,只要损害生态环境,就要“终身追责”。此外,环保督察结果要向中央组织部移交移送,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这对地方党政负责人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压力,也是督促他们做好环保工作的动力。

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五大发展”新理念: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这是指导“十三五”时期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实现绿色发展,就是要把破坏生态环境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绿色发展理念摆在突出位置,对纠正唯GDP论的粗放型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北,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开始。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与环保督察的基层落实齐头并进,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环保治理主体作用。惟其如此,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才会来临。

(作者系中山大学政治学博士,时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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