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有媒体报道,河南周口郸城县城管部门对货运三轮车预收2016年全年的“占道罚款费”和“卫生费”。
有三轮车车主表示对于此项缴费的理由、标准等均不清楚,且城管大队也没有提供任何的相关文件,但是如果不交钱,还会被扣车。
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则表示,预收罚款并不违规,每年都如此;而另有相关领导则表示,只有少部分人主动提前交费,否认普遍性地预收2016年罚款。
1月3日,再次有报道,郸城县回应称,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一次性交纳要比累计罚款的数额少,所以大部分车主愿意一次性交纳全年垃圾处理费,但因宣传解释不到位,引起了一些误解。
事件一经报道,引起社会广泛议论。有细心的市民质疑,既然“不违规”,为何“对当事城管队员进行批评教育”?为何要强调“一次性收取”的好处?“只有少部分人主动提前交费”怎么就变成“大部分车主愿意一次性交纳”了?有网友感叹“自相矛盾之处甚多、文字游戏甚多”!
面对公众质疑,1月4日,郸城县城市管理规划办公室再次作出书面回应,明确表示预收全年垃圾处理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已立即叫停该行为。据悉,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也已介入调查,如有违法现象将严肃处理。
近两年,我国在垃圾处理方面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全国各地也接连出台了若干相关法律法规,目的是杜绝乱扔垃圾的行为,让城市环境更美好。但是,个别地方执法人员“以罚代管”,甚至滥用职权,谋求私利,这样一来,我们的城市不仅没干净,却变得更“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