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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流域生态补偿首发“奖罚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31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梁美兰  浏览次数:618

    湘江流域8市,在2014年湘江水质水量的保护治理表现如何?一张刚刚出炉的“奖罚成绩单”让人一目了然。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14年度湘江流域水质水量生态补偿奖罚资金,首次兑现湖南首个流域生态补偿。其中,长沙市获得奖励资金233万元,处罚扣缴资金750万元。

  作为湖南第一个按要素补偿的生态补偿办法,《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试水”已有一年。2014年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实行“两奖两罚”——水质优质奖励、水质改善奖励、水质劣质处罚、水质恶化处罚。考核对象包括湘江干流及其5条一级支流(耒水、舂陵水、蒸水、洣水、涟水),涉及永州、郴州、衡阳、邵阳、娄底、株洲、湘潭、长沙8市及34个县(市)。

  近日,省财政厅下发2014年度湘江流域水质水量奖罚资金的通知,逐一列出了8市的奖罚金额。

  这份通知显示,奖罚资金总额达6497万元。其中,处罚扣缴资金3500万元、奖励资金2997万元。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997万元奖励资金为预算新增资金,由获奖市县专项用于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3500万元处罚资金在年终结算时予以扣缴,由相关市统筹用于湘江保护与治理。

  记者看到,长沙市在这场考核中,收到的“罚单”较重,处罚扣缴资金达750万元,仅次于处罚最多的郴州(扣缴1050万元)。

  永州市和邵阳市是这次考核中仅有的2个0扣罚市,他们最终获得600万元和21万元的奖励资金用于接下来的湘江保护与治理。

  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宏透露,下一步,在总结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将逐步向资水、沅水、澧水和洞庭湖流域推广。

  湘江干流分月计算奖罚标准

  1.水质优质奖励:某市当月所有出境考核断面考核因子达到Ⅱ类标准,奖励补偿金额50万元;考核因子达到Ⅰ类标准,奖励补偿金额70万元。

  2.水质改善奖励:某市所有出境断面的平均水质比所有入境断面的平均水质提高一个类别,奖励100万元,提高两个类别,奖励200万元。

  3.水质超标处罚:当某市出境断面主要考核因子分别为Ⅳ类、Ⅴ类、劣Ⅴ类时,超标不到0.2倍的,分别扣缴金额20万元、40万元、60万元;超标幅度在0.2-0.4倍之间(不含0.4倍),扣缴金额翻倍,之后依次翻倍计算。

  4.水质恶化处罚:某市出境断面平均水质较入境断面平均水质下降一个等级,扣缴150万元;下降两个等级,扣缴300万元;下降3个等级,扣缴500万元,分月计算。在同等水质情况下,湘江一级支流断面的水质超标处罚资金和水质优质奖励资金为湘江干流的一半。

  水质、水量考核数据,分别采用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的监测数据。

  奖罚榜

  永州市

  奖600万

  罚0万

  湘潭市

  奖379万

  罚150万

  邵阳市

  奖21万

  罚0万

  娄底市

  奖21万

  罚150万

  衡阳市

  奖470万

  罚700万

  株洲市

  奖469万

  罚700万

  郴州市

  奖804万

  罚1050万

  长沙市

  奖233万 

  罚7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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