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说,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07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综合名录制定工作。此次发布的综合名录是在对历年制定的综合名录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汇总2015年制定的新一批综合名录形成的。综合名录共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837项产品;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69项设备。其中,“双高”产品包含了50余种生产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量大的产品,30多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近200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500多种高环境风险产品。
别涛说,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国家开始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了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这都对综合名录的制定、应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更大的机遇。
目前,综合名录在推动构建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近年来,结合综合名录研究成果,环境保护部先后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一是将涉重金属的高污染的电池、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含量较高的涂料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二是对“双高”产品不予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不予调高出口退税,目前已有400余种“双高”产品被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三是推动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严格对生产“双高”产品企业的授信管理;四是推动企业实施绿色采购,引导企业避免采购“双高”产品;五是结合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引导企业和公众减少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使用。这些政策措施都有利于充分体现“双高”产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环境损害成本,利用市场机制遏制其生产、使用和出口。
别涛介绍,在掌握实情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尽可能准确揭示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代价,始终是综合名录制定工作中的一条主线。2015年综合名录制定过程中,有关团队和专家深入分析每一项产品的相关工艺,综合考虑产排污强度、产排污总量、污染物毒性、污染物治理达标成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频率及其造成的环境损失等指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研究吸纳有关方面数十条意见,并针对重点关注产品组织专题论证调研。
别涛对下一步综合名录工作也做了展望,一方面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在更多政策领域、更多监管环节运用综合名录,形成“政策合力”,有效引导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为“绿色发展”发挥应有作用。另一方面,要总结综合名录多年来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和机制,特别要更加注重吸引基层环保部门、企业、公众等方面参与综合名录工作,构建一个更为全面、开放的综合名录政策决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