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18日发布一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显示,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各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其中,福州、厦门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86.7%和86.5%;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别为4.35和5.20,主要污染物均为细颗粒物。
水环境方面,9个设区市的29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7%,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其中,莆田、龙岩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2.9%、86.1%,其余7个设区市水质达标率均为100%。14个县级市的23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44个县城的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
全省12条主要河流达标水质比例占95.6%,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萩芦溪、交溪、霍童溪、敖江、晋江、汀江、漳江和东溪8条河流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水质比例均为100%,其余4条河流按水质比例由高至低的排序是:闽江(98.2%)、九龙江(90.0%)、木兰溪(83.3%)、龙江(50.0%)。
声环境方面,福州、厦门和泉州3个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噪声定点24小时连续监测。3个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均高于夜间达标率,夜间超标仍较严重。泉州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100%,厦门和福州达标率分别为88.9%和80.0%;泉州功能区噪声夜间达标率为75.0%,厦门为55.6%,福州仅为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