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近年来始终坚持把保护大伙房水库水质作为首要工作任务来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下游城市饮水安全。
抚顺市以环境连片整治为重点,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同时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查周边污染隐患,对威胁饮水安全的污染企业给予取缔和关停。
大伙房水库是辽宁省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也是全国最大的湖泊型饮用水水源地之一,担负着为辽宁半数城市2300万人口提供饮用水的重任。
2012年,抚顺市环保部门启动了大伙房水库周边环境风险源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污染源企业(项目)110个,并对部分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但目前,大伙房水源地周边仍然存在一定的污染隐患。抚顺市环保部门于近日启动了第二批高风险污染源整治专项行动,将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严厉打击大伙房水库周边的污染企业,对威胁饮水安全的污染企业一律取缔和关停。
此次专项行动将突出3方面重点:首先,检查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
其次,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期限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未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检查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查清自身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按照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对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等级评价。
专项行动共分3个阶段开展,限期在3个月内完成动员部署、全面整治和考核验收任务。将公开处理、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县、区环保部门要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加强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整改的问题不出现反弹和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避免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