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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8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张谯星 赵亚华  浏览次数:696

三亚市近日出台《三亚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对城市污水排放进行严格管控,实行许可制度。

近年来,随着三亚城市经济迅速发展,污水排放量急速增加。部分排水单位和个人法律和环保意识薄弱,乱排放污(废)水、雨水,以及任意接驳城市排水与排洪设施的现象较为普遍,公共排水设施被占压、迁改、堵塞、损坏、偷盗等情况屡禁不止,以致造成污水顺着雨水管网排入河海,城区部分河、渠、沟出现脏、臭、乱的现象。

三亚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排水应当坚持污水、雨水分流,收集、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并重的原则,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应当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

根据办法,三亚城市排水实行许可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排水户需要延长排水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期满30日前申请续期,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

针对已经实施分流排放的区域,三亚将禁止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互混接、合流排放。尚未实行分流排放的区域,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专业规划和计划,相关责任单位和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计划要求进行分流改造。在城市公共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区域,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划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由污水处理企业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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