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产品具备对猪、牛、羊、马、驴、骡、驼、兔及鸡、火鸡、鸭、鹅及其它动物患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和中毒性疾病的肉尸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本产品适用于动物屠宰厂检疫出的病变组织,脏器和变质有害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本产品适用于动物屠宰厂的屠宰下脚料及腺体的无害化处理。
4.本产品适用于动物饲养场、隔离厂病死动物,死因不明动物及染疫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5.本产品适用于其他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尸体及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