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型 | 指导文件,产业政策 | 颁布日期 | 2016-10-10 |
发文单位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件号 | 渝府办发〔2016〕208号 | ||
关键词 | 重庆 城镇污水 城镇污水处理 水污染 污水处理厂 污泥处理 | ||
摘要 | 按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尊重既往事实、适当修订补充,坚持超前谋划、合理确定备用规模,坚持改革创新、探索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